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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交通檢舉系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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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說明

連結:
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施以勸導審核認定原則

*附圖說明:

1、汽車違規停車:屬於靜態違規,應拍攝車牌號碼、違規事實(應攝入相關標誌、標線或街景地貌、車輛駕駛人是否在座) 及違規年月日時分,並應有影片或照片。

圖1:

汽車違規停車:屬於靜態違規,應拍攝車牌號碼、違規事實(應攝入相關標誌、標線或街景地貌、車輛駕駛人是否在座) 及違規年月日時分,並應有影片或照片。

圖2:如無法辨識車內是否有人(車輛貼有防窺保護膜),則檢附2張(含)以上足茲證明車輛停放時間超過3分鐘之照片或影像。

例2、汽車闖紅燈:屬於動態違規,應拍攝車牌號碼、違規事實(需呈現車輛紅燈時停止線前之狀態及超越停止線並穿越路口) 及違規年月日時分,並應有影片。

闖紅燈:屬於動態違規,應拍攝車牌號碼、違規事實(需呈現車輛紅燈時停止線前之狀態及超越停止線並穿越路口) 及違規年月日時分,並應有影片。